关于在委机关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0-11-06 17:37 来源: 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委机关各党支部、巡察机构党总支和全体党员中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以下简称“双争”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双争”活动,在全委选树一批叫得响过得硬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用先进典型引领全委形成争当先进、争做优秀的浓厚氛围,激励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让每一个党支部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每一名党员都成为先锋模范,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执纪铁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继承创新。各支部要在用好已经开展的有关创建载体的基础上,根据党支部实际情况和党员岗位特点,进行深化和拓展,创新设计载体,提出具体要求。

(二)发挥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主体作用,尊重他们首创精神,激发他们敢于担当、勇于担责、见红旗就扛、见第一就争的内生动力。

(三)突出抓在日常。要把“双争”活动贯穿学习教育始终,融入到机关党建日常工作,推动“双争”活动长期坚持、持续开展,着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三、双争标准

(一)先进党支部具体标准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有效实现党支部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员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经常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

3.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及时解决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

4.狠抓党员作风建设,时刻关注党员思想动态,积极引导支部党员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到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党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5.党建工作制度健全,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坚持党员标准,及时吸收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保证新党员质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和年龄结构。督促支部党员及时缴纳党费,各项工作记录完善真实。

6.能够很好地完成机关党委和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

1.理念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工作勤奋扎实,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工作成绩突出。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自我牺牲精神,不计个人得失、名利,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党性原则强,品质好,作风优良。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弘扬正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四、组织实施

每年“双争”评选活动周期自当年7月1日开始,至次年6月30日结束,分深入宣传发动、对照标准争创、开展评选表彰三个阶段。

(一)深入宣传发动(当年6月至当年9月)。各党支部、党总支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双争”活动工作计划,精心动员部署,深入宣传发动,推动“双争”活动扎实开展。

(二)对照标准争创(当年10月至次年5月)。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的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明确目标和任务,主动对照先进标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坚持立行立改,抓好整改落实,着力提升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先进典型。

(三)开展评选表彰(次年6月)。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通过开展“双争”活动,达到先进标准后,于次年6月底前通过支部申报推荐、大会评议、研究初定、公示确定等程序,遴选确定一定数量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发文表彰,并择优向市直机关工委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双争”活动,是推进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各党支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具体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推进。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要定期检查每个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对发现的党员个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谈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全面考核,把工作实绩、群众意见、目标完成情况加以综合分析,择优推荐。机关党委和巡察机构党总支要通过现场督导等方式,对各支部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参与“双争”活动。

(三)注重结果运用。开展各种类型评选表彰时,主要应从“双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中进行评选,推动评选表彰工作融入日常,努力形成日常评选与定期评选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提升“双争”活动实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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