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益“变性”
2019-04-24 15:15 来源: 第四执纪监督室

有的痛哭流涕,有的一夜白头,有的深刻忏悔,这些是贪官在法庭上常见的场景。

贪官出事后,有的妻离子散,有的父母气病甚至撒手归西,有的子女学习一落千丈。

贪官出事后都算账,经济账、政治账、健康账、家庭账、自由账、名誉账,本本都是后悔账。

贪官当初能够走上领导岗位,智商都没有问题,情商更是一个比一个高,为什么都算错了账?

难道当初没有算账吗?

算了!

那问题出在哪里?

问题出在当初只算利益的数量,没算利益的性质,认为拾到篮里都是菜。殊不知,当利益的性质出现问题时,主观上谋的是利,客观上得到的是害。当初所谓的利益最大化,就变成了损失最大化。

有人把利益分为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有人把利益分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有人把利益分为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进而按照利益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追求。

然而,许多人却没有按照利益的性质,把利益分为正面利益、负面利益。

一旦心中没有负面利益的概念,就会产生“不捞白不捞”,“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等认识误区,进而做出一些不当行为。

利益的负面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益自身是负面的,如有人追求的婚外情;二是追求利益的方法是负面的,如有人通过拉票贿选谋求职务升迁。

贪官为什么会栽在负面利益上,是由于负面利益的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无标志。利益本身没有标注负面标签,不是一眼就能看出来是负面利益,受贿的钱不是假币,和发工资的钱一样都是国家发行的。领导干部面对的负面利益往往还穿着各种各样的外衣,亲朋好友递过来的红包、美女的柔情蜜意、老板为你量身定制的人生财富规划、大师替你精心布下的升官局,一切都显得那么自然、贴心、完美。

第二个特点是快。一是速度快,往往以天计,有的甚至以小时计,远高于一个月发一次工资的频率;二是增值快,一个月的“红利”可能就高于其十年工资;三是出事快,暴露的速度远远超过有些贪官当初的预期。

第三个特点是放大。负面利益产生的后果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负面利益自身原形毕露、清空归零,如赃款被追缴,贪官对这些利益的灭失一般不后悔;二是连带原有正面利益灭失,如被双开、家庭破碎、身陷囹圄等,这些是贪官当初没有算到的成本,是其后悔的主要方面。

我们要想人生不后悔,必须稳住心神、擦亮眼睛,严格分辨利益的性质,防止吞下负面利益的毒药,承受利益“变性”的恶果。

面对利益,我们要问几个问题:

它是负面利益吗?

它能公开吗?

它会带来哪些后果?

这些后果承担得起吗?

会后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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