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纪委通报四名党员因职务犯罪被开除党籍案件
2019-03-22 15:42 来源: 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近日,济源市纪委通报四名党员因职务犯罪被开除党籍案件:

1、市工人文化宫工作人员商鹏挪用公款案。自2012年7月开始,商鹏与市地税局轵城税务分局开票员李某(非党、非公职人员)共谋,由李某多次将其征收并保管的税款借给商鹏用于经营游戏厅,商鹏支付李某手续费、利息。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商鹏与李某挪用税款共计301264.54元仍未归还。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市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国富单位行贿、高利转贷案。2002年至2012年期间,杨国富作为济源市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机械公司)董事长,为了给单位经营及其个人、家庭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送给时任济源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薛某某共计18万元现金、4万元加油卡、1300欧元以及代薛某某支付11万元购买玉石款。2015年6、7月份,杨国富在薛某某的安排下,到深圳为薛某某办理个人事项,相关费用开支104424.9元,全部在石油机械公司账上报销。2012年3月28日,杨国富在市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以购煤名义从济源农商行贷款1500万元,未用于企业经营,当年6至9月,杨国富将其中的600万元以他人名义放到天龙焦化有限公司获取高息。杨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天龙焦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中平单位行贿案。2010年7月,时任济源市委副书记的薛某某委托黄中平的朋友王某某在西安购房。黄中平为了感谢薛某某为济源市天龙焦化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该公司账户转支现金后,于2010年8月3日到西安市为薛某某支付了171万余元的房款。回济源市后,黄中平将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交给薛某某,薛某某在一个月内陆续退还给黄中平171万元人民币。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梨林镇水运庄村党员马龙职务侵占案。2012年11月至2014年9月期间,马龙作为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将金马公司的焦炭销往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并负责货款结算。马龙利用结算货款的职务便利,将其从济钢领取的承兑汇票共计1400万元通过他人贴现或兑换成小额承兑汇票,用于自己做生意、向外借款、归还钱款、个人消费等。马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四名党员为一己私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将本人或他人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作为交易的筹码,突破法律底线,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全市广大党员要以此为反面教材,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为建设廉洁社会贡献力量。各级党政机关在抓好廉政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编好制度的笼子,不给贪腐分子以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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