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9-11-01 09:06 来源: 党风室

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五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扶贫办社会扶贫科原副科长郑夏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损失问题

2010年,王屋镇柳沟村决定实施迁户并村项目,计划建房27座,实际建成20座,2011年10月9日,该村以27户申请验收(其中村民王某某被上报两次),郑夏普作为市扶贫办直接负责此项工作的社会扶贫科副科长,在未认真核实建房数量和建房村民名单的情况下,便按27户通过验收,造成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损失9.45万元,且王某某存折上两次转入补助资金1.35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10日,郑夏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济源市第四中学出纳王宝丰私自挪用学校公款问题

2017年9月起,王宝丰在任学校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学生学费、书费、住宿费以及教师住房押金等款项存至个人名下开设的银行卡,其将部分款项出借于亲戚朋友使用、为银行工作的朋友完成存储任务,违规将教师住房押金款项40万元购买保本理财货币基金。2018年8月27日,王宝丰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邵原镇段洼村党支部书记李建成虚报道路项目套取烟草公司补贴问题

2010年5月至8月,市土地整理中心出资修建了段洼村通往白石头岭的水泥路。2011年3月10日,李建成以村委会名义向济源市烟草公司重复申请修建该路以套取工程款。后轵城镇桐花沟村人赵某中标,因该路已修建,赵某中标后并未实际施工。2012年9月,赵某收到该路工程款13.6557万元,后经李建成等村干部多次讨要,赵某分两次付给段洼村委9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6万元存入村账。2018年11月2日,李建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克井镇康村党支部委员李军虚报冒领补偿款问题

2015年4月23日,李军在协助玉川集聚区清点该村地面附着物过程中,隐瞒玉川集聚区工作人员,以其母亲名义虚报冒领杨树补偿物0.8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7月19日,李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下冶镇前洼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本玉参与套取国家资金、抢占集体房屋开设诊所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09年3月9日,王本玉未经支村两委会议研究,也未征求群众代表意见,私自决定将本村崖底荒山承包给他人;2009年7月15日,王本玉伙同部分村干部将本村铝矾土矿钻探权、开采权承包给他人。2008年,王本玉采取编造虚假债务人员名单及金额的方式,伙同部分村干部套取国家“普九债务”资金5.318787万元,截至案发仅收回2.7万元。2008年,王本玉担任村委会主任后,抢占村集体房屋为其子开办诊所。2015年,王本玉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帮助翟某某承包铝矾土矿坑,给予他人好处。王本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上述五起典型案例中的问题,涉及群众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噬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党的初心和使命背道而驰,必须严肃查处。这些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切实引以为戒。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深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拿出过硬措施,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扶贫领域、民生领域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立足职能职责,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查快处,保持“零容忍”,及时有效解民困、化民怨、解民忧。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腐败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要进一步加大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确保党的各项政策真正惠及群众,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 济源市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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