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巡察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实行。
为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巡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4月份以来,市委巡察办在参照省委巡视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市纪委案件办理考核办法,以及相关地市巡察机构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巡察工作实际,起草了《考核办法》,并先后提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专题会议讨论修改。《考核办法》以提高问题发现率和问题线索成案率为导向,从巡察报告质量、发现问题情况、问题线索查实情况、受到表彰批示情况、信息调研宣传开展情况、执行纪律规定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对各巡察组和全体巡察干部进行全面考核,实行一轮一考核、一年一汇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巡察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下步工作中,市委巡察机构将通过《考核办法》的实施,树立导向,激励工作,不断推动巡察工作提升质量,增强实效,使巡察利剑作用得到更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