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往不是个人私事,也绝不是无关紧要的小事,要按照示范区纪工委关于开展不当交往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深化学习有关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规定,边学边查边改,切实检身正己,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做到交往有度、清廉有为……”这是驻人大工委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近日开展集体学习时提出的要求。
近一段时间以来,驻人大工委机关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河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十禁止”》规定,扎实开展不当交往等问题专项整治,从深化纪律教育入手,通过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以考促学、研讨交流等方式,全面深化学习,增强规矩意识,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学习关于纪检监察干部严禁违规饮酒、对外交往“十禁止”、严防灯下黑“五条禁令”、以及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告登记及责任追究等明确规定;二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督执纪规则》《监督执法规定》等党纪法规中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规定;三是学习问责条例、监督执纪规则、监察法、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党纪法规。通过学习,切实增强廉政自律意识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意识,严防违规请托办事、泄露秘密、打探案情、插手干预(人事、工程、执纪、执法)、收受礼品礼金、借用钱款住房车辆、吃喝聚餐、团团伙伙、利益勾兑等行为发生,严防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调查、任性问责处置、压案扣案、瞒案抹案等行为发生。
下一步,驻人大工委机关纪检监察组将对照有关纪法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风险漏洞,检视短板弱项,发现问题不足,明确整改举措,切实整改到位,并注重常态常效,坚持抓常抓长,久久为功,力求以队伍建设的高质量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